1、声测管基础测试的地质条件、声测管材料及施工工艺应与工程声测管相符。
在基本试验中,较大的试件不宜超过声测管杆体承载力准值的0.9倍。
试验声测管的锚固长度,声测管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测定锚杆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时,可采用增加声测管钢筋用量来验证杆体与灰浆间粘结强度设计值的试验,为使锚固体与地层之间首先发生破坏,可采取增加声测管钢筋用量(锚固段长度取设计锚固段长度或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锚固段长度或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的措施;
在确定锚固段变形参数、应力分布试验时,应取锚固段长度的设计锚固长度;
每个测试声测管的数目应不少于3根。
4、声测管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法,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个等级加载或卸载完毕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
锚头位移在每次加载和卸载时间内2次测读,连续2次测读的变形量:岩体声测管小于0.01mm,砂质土、硬石中的声测管小于0.1mm时,可以进行下一次测读。
以位移观测加卸荷级,间隔时间以表2~3为宜。
5、在试验中发生的短暂情况可以被认为是破坏,并且应终止装载:
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岩土中拔出或声测管从锚固体中拔出;
定位头总位移超过设计允许值;
在土壤声测管试验中,后壹级荷载引起的锚头位移增量大于上壹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倍以上。
6、试验结束后,应根据试验数据绘制荷载—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曲线(Q-se)曲线以及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7、声测管的弹性变形,不得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大于自由段长度,其弹性变形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计算值。
8、声测管极限承载力,取破坏荷载前壹级的荷载;在较大试验载荷下,未达到5规定破坏标准时,声测管极限承载力取较大荷载值为基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