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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锦州钢花管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2022-07-11 14:22:40
(一)优化完善钢花管能耗双控政策措施
1.提高了钢花管能源消耗总量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加强对钢花管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的管理。加强钢花管能源消耗双重控制政策与碳高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之间的联系。完善钢花管能源消耗指标的确定方法,各区、县根据GDP增长目标和钢花管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钢花管能源消耗总目标。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区、县可以相应地调整钢花管总能源消耗目标。新能源可再生钢花管能源消耗的实施不包括在钢花管总能源消耗评估中,原材料能源不包括在重大项目钢花管能源消耗的双重控制评估中。
2.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评审与能耗的双重控制,加强碳峰碳中和工作。探索节能评审环节的单位能耗产出效率评价,优化能源要素的合理配置,支持能源效率水平高、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项目。推进能源预算管理的科学有序实施,完善钢花管能源消耗平衡机制的实施。动态调整区域节能评评审政策。加强对项目节能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杜绝未经批准、越权批准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节能验收要求,定期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的实施情况。
3.加强对钢花管节能情况的分析和预警。有效利用投资项目的在线服务监督平台,及时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能耗等相关信息。加强区、县、高能耗行业、关键能耗单位和数据中心项目的能耗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区县高预警水平的工作指导,定期分析能耗双重控制的情况和进展,及时提出能耗控制的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钢花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优化钢花管减排目标的分解方法。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减少主要污染物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分解减排目标和任务,促进改善环境质量的区县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加强对总减排的监督管理。
2.实施钢花管环境准入规定。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环境评价、区域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评价的联系。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花管、焦化、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工业布局规划的新项目。
3.执行钢花管操作员的主要职责。完善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联系,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
(3)坚决遏制高能高排放钢花管项目的盲目发展。
1.严格的项目准入。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个高项目),严格控制投资管理、规划用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防止两个高项目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
2.完善控制机制。对在建和拟建的两个高级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两个高级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的监督评价。加强对标准煤(当值)及以上综合能耗5000吨的工作指导。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实施两个高级项目的融资政策。严禁对两个高级项目出台不合理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四)完善钢花管法律法规。
1.完善地方钢花管法律法规。推进《重庆市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修订完善《重庆市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绿色公园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完善地方钢花管标准体系。加快地方节能标准升级,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领导或参与修订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区域节能评价技术指导方针。研究论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标准,支持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联系。严格执行能效识别管理制度,积极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五)完善钢花管经济政策。
1.增加钢花管资本投资。充分利用地方金融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指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支持重点产业重大示范和重大节能减排项目。
2.完善钢花管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信贷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估结果和环境风险水平指标纳入信用评估过程。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加强税收价格政策的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应及时纳入环境保护税范围。实施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抽水、储能等价格形成机制。整合差异化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落实落后企业电价上涨政策,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六)完善钢花管市场化机制。
1.建立和完善钢花管贸易机制。努力参与国家能源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完善排放权和碳排放权的贸易机制。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联合建设和维护,协调重庆碳排放交易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联系。推进重庆碳市场排放控制企业名单的更新和扩大,完善重庆碳市场政府储备碳排放的有偿分配机制。完善碳包容性机制,扩大碳包容性场景,建立能够反映碳外汇价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深化钢花管能源市场机制改革。完善电力需求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鼓励电力市场实体探索峰值调整资源,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深化配电改革,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推进储能、峰值电力调整等辅助服务的市场化,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探索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推广。鼓励新能源通过发电权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取代火电机组。建立储气量和储气服务的市场化交易机制。
3.培育和发展钢花管节能环保服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如节能效益共享、节能保障、能源成本托管等。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评估、测试、审计、认证、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实施污染者支付+第三方治理模式。
(七)加强统计监测钢花管能力建设。
1.巩固了统计基础。完善适合双碳工作的能源统计会计体系,探索建立区县能源平衡表体系。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的统计会计方法,完善工业、建筑、服务、交通等关键行业的钢花管能源消耗统计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调查数据的整合。促进固定污染源的管理,形成一套标准、表格和数据。建立污染源调查结果的应用体系。
2.提高钢花管监测能力。严格执行关键能源用户的能源利用报告制度。加快关键能源用户在线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污染源监测涵盖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河流污染物排放出口、工业园区和移动源。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到2025年,全市重点能源用户的在线监测将全面覆盖。
(八)加强钢花管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1.建立一个专业的钢花管人才团队。完善市、区、县节能监督制度,建设专业、责任明确的节能监督检查执法队伍。重点能源用户应按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负责人。加强区、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督队伍建设,重点污水排放单位设立专职环保人员。
2.努力提高其钢花管业务水平。鼓励合格的高校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相关学科的专业建设,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业务培训、竞争、经验交流,加强对执法机构、中介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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